货代
货运代理:是指接受货主委托,代表货主办理有关货物运输、转运、订舱、仓储、装卸、包装、检验、报关等一系列业务,并按代理业务项目和提供的劳务向货主收取代理费;
代理货运的相关业务,一方面与货物托运人签订合同,一方面又与运输部门签订合同,为发货人、海关、承运人、航空公司、班轮服务,提供拼箱服务,提供多式联运服务;
- 接受货主询价
- 海运询价:
- 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,各大航线常用的,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,价格;
- 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;
- 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,如货名,危险级别等。(水路危规)
- 陆运询价:(人民币费用)
- 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数和拖箱价格;
- 各港区装箱价格;
- 报关费、商检、动植检收费标准。
- 不能及时提供的,需请顾客留下电话、姓氏等联系要素,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货主。
- 接单(接受货主委托) 接受货主委托后(一般为传真件)需明确的重点信息:
- 船期、件数;
- 箱型、箱量;
- 毛重;
- 体积:各项型最大体积为:( 长*宽*高 ) 可装体积,可装重量 1×20’GP=31CBM 6*2.38*2.38 25 17MT 1×40’GP=67CBM 12*2.38*2.38 55 25MT 1×40’HC=76CBM 12*2.7*2.38 1×45’GP=86CBM (注:GP general purpose 普通箱;CBM cubic metre 立方米;MT metric ton 公吨 ;HC high cubic 高箱 )
- 付费条款、货主联系方法;
- 做箱情况,门到门还是内装
- 订舱
- 缮制委托书(十联单); 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、相符性,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。
- 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: 需提供订舱附件的(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),应一并备齐方能去订舱。
- 3、取得配舱回单,摘取船名、航次、提单号信息。
- 做箱
- 门到门: 填妥装箱计划中:做箱时间、船名、航次、关单号、中转港、目的港、毛重、件数、体积、门点、联系人、电话等要因,先于截关日(船期前两天)1~2天排好车班。
- 内装: 填妥装箱计划中:船期船名航次、关单号、中转港、目的港、毛重、件数、体积、进舱编号等要因,先于截关日(船期前两天)1~2天排好车班。
- 取得两种做箱方法所得的装箱单(CLP)
- 报关(有时同时、有时先于做箱)
- 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。 a. 需商检 b. 需配额 c.需许可证 d.需产地证 e.需提供商标授权、商标品名 f .出口香港地区货值超过$10万,其他地区超过$50万,核销时需提供结汇水单(复印件) g. 需提供商会核价章
- 填妥船名航次,提单号,对应装箱单(packing list),发票,所显示的毛重净重,件数,包装种类,金额,体积,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(单证一致)。
- 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 “中文品名”,对照海关编码大全,查阅商品编码,审核两者是否相符,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,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。
- 备妥报关委托书,报关单,手册,发票,装箱单,核销单,配舱回单(十联单第五联以后),更改单(需要的话)和其他所需资料,于截关前一天通关。
- 跟踪场站收据,确保配载上船。
- 凡是退关改配的,若其中有下个航次,出运仍然需要,诸如许可证,配额,商检,动植检之类的文件资料,退关、改配通知应先于该配置船期一个星期到达,以便(报运部)顺利抽回资料,重新利用。否则只会顺延船期,造成麻烦。
- 提单确认和修改
- 问明顾客“提单”的发放形式:
- 电放: 需顾客提供正本“电放保函”(留底),后出具公司“保函”到船公司电放。
- 预借(如可行) 需顾客提供正本“预借保函”(留底),后出具公司“保函”到船公司预借。
- 倒签(如可行) 需顾客提供正本“倒签保函”(留底),后出具公司“保函”到船公司倒签。 *此种情况下,多半是签发HOUSE B/L.
- 分单: 应等船开以后3~4天(候舱单送达海关,以保证退税),再将一票关单拆成多票关单。
- 并单: 应等船开以后3~4天(候舱单送达海关,以保证退税),再将多票关单合成一票关单
- 异地放单: 须经船公司同意,并取得货主保函和异地接单之联系人,电话,传真,公司名,地址等资料方可放单。
- 依据原始资料,传真于货主确认,并根据回传确立提单正确内容。
- 签单
- 查看每张正本提单是否都签全了证章。
- 是否需要手签。
- 航次费用结算
- 海运费
- a. 预付(FREIGHT PREPAID)
- b. 到付(FREIGHT COLLECT)
- 陆运费
- 订舱
- 报关(包括返关之前己经报关的费用)
- 做箱(内装/门到门)
- 其他应考虑的费用: 冲港费/冲关费 商检、动植检、提货费、快递费、电放、更改
- 提单、发票发放(提单样本)
- 货主自来取件的,需签收
- 通过EMS和快递送达的,应在“名址单”,上标明诸如:“提单号”、“发票号”、“核销单号”、“许可证号”、“配额号"等要素以备日后查证
- 应在一个月内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及时返还货主的“核销退税单”
- 海关退税有问题的,需更改并要提供如下资料:
- 报关数据正确、舱单不正确的
- 经预录后的〈海关返还的〉报关单复印件;
- 场站收据复印件〈十联单的第七联即黄联〉;
- 提单正本复印件两张;
- 装箱单(Container Load Plan)复印件;
- 更正单(三联、正本)。
- 短装(多报少出)、溢装(少报多出)
- 船开5天(工作日)内没能及时更正的: 先交纳罚款金3000-5000; 货主重新提供的发票、装箱单(Packing list) 货主重新提供报关单 提单副本复印件(加盖“提单副本确认章”)
- 船开5天(工作日)内更改的 提单副本复印件(加盖“提单副本确认章”) 正本、正确的报关单 正本、正确的发票、装箱单